(建筑之窗宿迁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市建设版图不断扩大,垃圾处理成为城市管理中的一大难题。

为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全流程监管,不断深化执法检查和督导惩戒力度,近期,宿迁市城管系统查办了一批涉及建筑垃圾方面的违法案件,并于7月16日对外曝光5起典型案例。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2024年4月6日15时,宿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发现江苏某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建筑垃圾清运手续情况下,安排驾驶员驾驶渣土车,将宿迁大道快速路改造宿豫区汇文中学段高架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宿迁市宿城区康堡小区对面康堡社区停车场东北空地倾倒,至当日被发现时,已倾倒建筑垃圾2车次,共计30立方米。经责令改正后,当事人停止了倾倒,并对倾倒现场进行覆盖防止扬尘发生。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五第二项,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运输工程渣土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工程渣土遗撒

2024年6月10日10时40分,泗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泗洪县黄山北路与长江路交汇处向北150米时,发泗洪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渣土车运输工程渣土存在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工程渣土遗撒行为。执法人员当即下发《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泗洪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该公司于当日10时50分整改到位。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八项,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200元的行政处罚。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2023年10月15日19时30分,沭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苏州路金地鑫城北门东侧巡查时发现某渣土公司所属重型自卸货车满载渣土正在行驶,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经核查,该重型自卸货车运输渣土共计20立方米,执法人员告知渣土运输有关规定,要求出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证》,该车辆未能提供。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该公司已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2024年5月29日,泗阳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位于泗阳县长春西路与解放北路交叉口东北角向北50米的商铺前堆放建筑垃圾(装潢垃圾),执法人员立即对涉嫌倾倒建筑垃圾(装潢垃圾)商铺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发现该处垃圾为商户室内装潢产生的装潢垃圾共计4立方米,当事人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意识将装潢垃圾随意堆放在门外,执法人员告知其处置建筑垃圾相关规定并对当事人张某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五第二项,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运输处置

2023年02月23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宿城区平安大道巡查时发现车辆冀DSXXXX装载建筑垃圾驶出钟吾正荣府工地。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对车辆进行检查,要求其出示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相关核准文件,该车辆未能提供。经核查确认该车辆装载建筑垃共计8立方米,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来源:宿迁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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