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之窗南通讯)12月26日,生态环境部官网正式发布《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由启东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办理的“江苏省南通市周某某非法填埋建筑垃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成功入选。该案不仅是江苏省首例由城市管理部门主导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还曾入选“2023 年度长三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作指导案例”,被江苏法治报、腾讯新闻、江海南通等多家媒体跟踪报道,为全国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跨区域非法填埋 6000 吨固废,造成 254 万余元生态损害

2022年以来,南通市辖区内跨区域违法倾倒固体废物事件频发,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当年12月,路政宁通四大队提供关键线索,执法人员在启东市海复镇某村附近发现一处非法填埋点,现场堆放着大量不明外来固体废物。

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赴现场开展清挖核查,经专业鉴定评估,该填埋点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的混合物,总重量约6000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的“有害物质”,此次非法填埋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达254.79万元。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后查明,该非法填埋行为系周某某等23人共同实施,相关行为已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三方联动磋商索赔,300 万保证金筑牢修复底线

为高效推进生态修复工作,2023年9月,启东市城市管理局、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启动三部门联动机制,明确分工、协同发力。作为索赔主体,启东市城市管理局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生态环境部门专业指导下,于2023年10月针对涉案主要当事人周某某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经过多轮沟通协调,2023年12月,启东市城市管理局与周某某正式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磋商协议,约定由周某某自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修复处置工作。为确保修复任务落实到位,周某某已先行缴纳生态修复保证 300万元,为后续修复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资金保障。

2023年11月,生态修复工程全面启动,施工团队严格按照修复方案开展清挖、处置、土壤改良等工作。2024年1月底,全部修复任务顺利完成,经专业机构对清挖基坑土壤质量进行评估,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通过多部门联合验收。针对其余22名涉案人员,三部门于2024年5月另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因未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已依法提起诉讼。

创新治理模式,形成长效震慑

该案的成功办理,离不开南通市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制度创新与部门协同。作为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方案》的城市,南通明确将建筑垃圾违法倾倒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索赔职能赋予城市管理部门,为案件办理提供了清晰的制度遵循。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公安、城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多部门及属地区镇全程参与、密切配合,形成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生态环境部门专业指导、城管部门牵头索赔、多部门协同推进” 的办案模式,这也是南通市迄今为止联合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部门最多的一起。检察机关全程参与磋商、修复等关键环节,强化主要责任人赔偿义务,为赔偿责任合理分配、赔付方案科学制定提供了强力保障。

坚持“修复优先”是该案的核心原则。通过鼓励当事人自行开展修复、缴纳保证金等方式,确保生态损害得到实质性弥补,实现了“案结、事了、生态复”的目标。与此同时,案件的办理形成了强有力的法律震慑,有效遏制了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南通市进一步加大部门协作力度,推动出台《关于常态化打击整治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整治态势,持续推进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

北京建筑大学教授陈家珑对该案点评时表示,擅自倾倒、填埋建筑垃圾既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更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该案通过多部门联动办理,在赔偿责任确定、赔付方案制定、磋商索赔推进、修复效果落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解决建筑垃圾私拉乱倒问题、实现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提供了宝贵经验。办案单位立足案件特点,明确部门职责、坚持修复优先、强化协同联动,既依法打击了违法行为,又有效修复了生态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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