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将于2021年12月10日正式实施。

    《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夯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明确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此外,还要求切实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并全面加强对建设单位履行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监督管理。

    重点提要:

    加强商品住房设计变更管理,除按照规定重新送审外,还应当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设计变更的约定,并及时告知购房人。

    建设单位要做好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未组织分户验收或者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做好质量信息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住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住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住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对于涉及房屋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明确维修方案,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文件、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专项处理。

    对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以及压缩工期超过定额工期30%以上、按质论价费未按规定计取、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低于60%的建设项目,加大对相应建设项目的检查频次和力度。

    对建设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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