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服务,减轻申请人负担,提高管理效能,日前,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书的通知》,即日起,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书,一并纳入辽宁省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管理。
    据介绍,电子证书以OFD格式文件为载体,加盖“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印章,同时配套生成证书二维码,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新核准的企业或资质证书信息发生变更及遗失补办的企业,申请人可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选择相应事项,经审批部门审核同意后,即可获取相关专业资质电子证书。企业资质信息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网等相关网站查询查验,或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进行查验。
    为做好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衔接,辽宁省明确,企业已取得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含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企业)可继续使用,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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