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公布了最新的《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新出台的《贷款管理办法》中,出现了几大新变化,还调整了贷款对象范围,户籍地、缴存地都在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内符合规定条件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都可以申请。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此次新政最大的变化就是首次实施公积金贷款遵循“先存后贷、存贷挂钩”的原则。
对贷款额度计算进行精细化调整,调整后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将与缴存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及缴存时长挂钩,实现缴存贡献与贷款权益的精准匹配,以更好支持长存多缴职工。
每笔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限额标准:不得高于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不得高于按借款申请人申请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乘以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所确定的贷款额度,即: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
不得高于房屋总价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价款;不得高于按借款申请人还贷能力系数(每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之比)确定的贷款限额;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其他影响贷款额度的因素。
新政明确,不再单独区分描述贷款次数与房屋套数,统一用“首套住房及第二套住房”的表述区分适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第一套住房及第二套住房的认定范围更为清晰,取消了对房屋面积的限制。
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市行政区域(铁路分中心的借款申请人在购房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