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健康需求,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布《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齐健身设施短板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底,山西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达到0.9块。
     “十四五”期间,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存量资源等因素,山西省将加快健身场地设施智能化升级,推进健身步道智能化改造和智慧体育公园建设,打造乡镇(街道)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社区全民健身中心和汾河自行车健身长廊等健身设施新载体,支持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等要求的气膜结构健身馆、装配式健身馆,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新载体。
    山西省明确,各地要摸清健身设施短板,并系统梳理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河道沿岸、老旧仓库、废旧厂房、大空间地下室、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城市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等其他设施资源,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优先补齐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场地设施短板,重点建设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社会足球场、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等6类基础设施,并统筹考虑增加应急避难(险)功能设置。
     全面盘活城市空闲土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不妨碍防洪、供水安全等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在河道湖泊沿岸、滩地建设健身步道等。鼓励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土地,租期不超过20年。在不改变、不影响建设用地主要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复合模式利用土地建设健身设施。
     新建居住小区和社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配建社区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新建小区实际和应急避难(险)需求配建健身馆等设施。社区健身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既有居住小区,要紧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建设社区健身设施。不具备标准健身设施条件的,鼓励灵活建设非标准健身设施。
     未来,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将更加公平可及,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完善,形成供给丰富、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健身设施网络,群众“健身去哪儿”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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