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市场监管、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依法依规保障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陕西省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细则》明确政府指导价适用范围,推行物业服务费“一费制”。以业主大会成立时间为节点,成立之前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成立业主大会之后的实行市场调节价。别墅、公寓、办公写字楼等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费执行“一费制”,即合并现行的电梯费、水电公摊费等收费项目,统称为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水、电费时要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水、电目录销售价格,不得加收额外费用。

      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严格履行调价程序。明确房屋装修时,业主可以自行清运装修垃圾,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委托清运的收费标准由双方自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装修人员出入证工本费、电梯使用费等。各物业服务企业在街道办事处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下,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中“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有关规定,及时履行调价程序,确保新政策落地实施。

下一步,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履行调价程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细则》相关规定,严厉查处物业服务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