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合同履约管理、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是工程造价改革重要工作之一,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减少合同纠纷和账款拖欠,对于推进改革意义重大。2020年9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明确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不再重复审核。

      在对政策落地情况和试点项目运行情况跟踪调研的基础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了《施工过程结算合同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示范条款》坚持问题导向,定向施策,旨在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过程结算范围界定不具体、流程不清晰、发承包双方权责不明确等问题。《示范条款》主要包括施工过程结算的节点划分方式、结算涵盖范围、结算文件组成、结算开展步骤、发承包双方的权利责任、结算付款时限以及过程结算结果的法律效力等内容。《示范条款》注重可操作性、前瞻引导,指导发承包双方将过程结算的具体要求写入施工合同,通过合同的形式予以确认,强化法律约束,促进实施,为治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下一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积极服务市场,指导发承包双方参照《示范条款》进一步规范施工合同的签订,切实推进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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