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房源信息核验、规范房源信息发布、严格房源信息管理、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四个方面对二手房房源的线上、线下信息发布全面进行规范,强化事前管理,杜绝虚假房源,防范交易风险。
在房源信息核验方面,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后,应当依委托事项向泰州市存量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申请房源核验,如实录入相关信息,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资料内容应当真实、全面、准确,房源核验通过后获取房源核验编码(二维码)。
在房源信息发布方面,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发布的房屋交易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同时应公示机构、从业人员及房源核验编码(二维码),不得采用“标题党”、关联炒作等方式发布房屋交易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屋交易信息应当一致。
在房源信息管理方面,房地产经纪机构对挂牌的房屋交易信息应当及时更新,对已出售的房屋,促成交易的经纪机构要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及时将房源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发布渠道上撤除;对委托人取消委托或委托期满的房屋,经纪机构要及时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撤除。
在线上平台责任落实方面,文件要求房地产网络信息平台提高认识,依法依规经营,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平台管理责任,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房地产网络信息平台要完善平台网页功能,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链接,畅通对虚假房源举报受理途径并及时下架虚假房源信息。
《通知》还规定,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新增房源信息发布按照规定执行,2021年11月15日前已发布房源信息必须在2022年5月1日前按要求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已发布房源,网络信息平台须全部下架,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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