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正式施行。办法将解决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范围不明确、标准不统一、流程不清楚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卢鹏飞介绍,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更加强烈,对城市环境品质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规章之中,不便于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从业人员知晓掌握和实际运用。为此,重庆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城实际,制定了办法。
据介绍,办法共19条,主要就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划分、监管委托、监管重点、监管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明确,市、区县两级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监督责任的区分共为两类:第一类是建设项目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依据相关规定,市、区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监管的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为其参加设计方案审查的工程,即“谁参加审查,谁负责监督管理”。第二类是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以及道路附属绿地绿化工程。依据相关规定,市、区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监管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以及道路附属绿地绿化工程为其组织设计方案论证的工程,即“谁组织论证,谁负责监督管理”。
据悉,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督促立即整改,并在检查记录中予以记载;情节较重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谁监管谁查处”的原则,分别移交给市、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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