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系统化、规范化和监督管理,更好地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满足他们的自主出行、便捷交流、获得服务等需求,近日,《重庆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公布,已于1月1日起施行。
《规定》对重庆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现有问题作出规定和要求,明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职责,也对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无障碍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无障碍设施作为城市建设的一部分,其建设水平和便利程度反映着一座城市的内在品质和文明风貌。
《规定》明确,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并采取措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纳入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
《规定》还要求市、区县(自治县)在政务信息、考试、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要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例如,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公共信息、突发事件信息和与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相关的信息,应当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等信息交流服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无障碍阅览室,推动图书数字化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和无障碍信息检索设备;鼓励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老年人组织和培训机构开展专题培训,帮助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提高运用智能技术的能力。
同时,《规定》还鼓励有关科研机构、企业或者个人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课题研究,研发、应用和推广无障碍地图、翻译软件等满足无障碍信息交流的技术、产品、服务。
完善无障碍社会服务
《规定》对完善报警、医疗急救、应急疏散等紧急呼叫信息系统提出要求,鼓励开展应急手语培训,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报警、呼救。
作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无障碍改造关乎残疾人的生活起居,影响他们基本的生活质量。《规定》要求市、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住宅、社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同时支持居民开展既有居住建筑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在不影响安全和他人使用的情况下,房屋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为居民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提供支持和便利。
此外,《规定》对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提供无障碍服务作出规定。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在无障碍设施设备、教育教学等方面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无障碍服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信息交流等服务;医院等医疗机构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就医开设专用窗口或者快速通道,提供优先挂号、导医等便利服务;博物馆、美术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场所应根据相关文化旅游服务标准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提供轮椅、语音文字导览或者手语等无障碍服务。
加强无障碍监督管理
近年来,重庆市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盲道、入户坡道、无障碍厕所、直梯等越来越多,充足的无障碍设施、良好的无障碍出行网络、人性化的专业服务,已经成为重庆市靓丽的文明风景线。为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投诉机制、政府部门监督、社会监督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和使用情况投诉机制,并与本市政务服务热线联动。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投诉、举报损坏、侵占无障碍设施以及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等行为;还可采取现场检查、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结合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检查和老年人组织等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的方式。
《规定》指出,对单位和个人因违反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相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等失信信息,依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共享并实施相应惩戒。
环境无碍,城市有爱。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让城乡生活更美好,提升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应有之义。《规定》的发布为重庆市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驾护航,只有无障碍设施真正无“障碍”,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才能更加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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