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融入城乡风貌整治提升,以未来社区理念推动美丽城镇建设更深一步,助力打造县域风貌样板区,1月14日,浙江全省美丽城镇集群化案例评审会召开,邀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大、浙工大、省规院、浙大规划院等单位专家组成评审组,对11个设区市共45个美丽城镇集群化案例进行评审。
会议指出,美丽城镇集群发展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推动城乡深入融合发展。通过发挥省级样板的带动作用,以大带小、以镇带村,推动城乡融合,带动乡村振兴。二是有利于形成“整体大美、浙江气质”。通过集群发展串联整合各类美丽载体,高品质建设县域风貌区,全面构建大花园全域美丽格局。三是有利于助力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集群化建设能够有效弥补单打独斗缺陷,通过强强联合、强弱互补、均衡发展、山海协作等方式,破解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收入差距,带动城、镇、村全面实现共同富裕。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创建方案,对于列入培育名单的创建方案,各市、县要谋深谋细,明确项目库、时间表、作战图,要发挥智库作用,推动美丽集镇集群科学建设发展;要紧密结合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有机叠加美丽集镇集群与城乡风貌区,一体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经济产业协同发展,高品质打造县域风貌区;要深入推进集群化建设走深走实。做好集群化建设的培训、督导与考核工作,高质量建成一批具有浙江特色、国内领先的“集群样板”。
评审组专家从方案合理性、设施服务、产业发展、风貌治理、综合保障5方面对集群化案例进行评分,并形成相关意见,最终推荐产生30个培育对象。
下一步,美丽城镇集群化推进工作将围绕“三个一”展开:一是发布“一个”清单,根据评审结果制定发布2022年度美丽城镇集群化案例培育名单;二是制定“一个”评价办法,出台《美丽城镇集群化建设评价办法》,指导美丽城镇集群科学化精准化建设;三是建成“一批”优秀样板,按照评价办法组织专项督导和考核验收,评定优秀案例向全省集中推介,并在城乡风貌样板区、美丽城镇省级样板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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