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尔滨市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将更好地完善居住小区 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机制,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办法指出,在规划与选址方面,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与居住小区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办法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工程质量监管、幼儿园项目验收备案。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出让条件规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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