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根据《意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7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不低于70%,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确定。

      《意见》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实施范围是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政府确定的城市:郑州、洛阳、南阳。确有需求的其他城市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由省政府确定。

      《意见》从土地、审批、资金、税费、金融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比如,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等。

      在简化审批流程方面,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在资金支持和税费减免方面,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