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惠州市出台《惠州市历史建筑维护修缮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3月20日起国有历史建筑修缮可获得不超出修缮总费用50%的补助,非国有历史建筑最高可获得30万元一次性补助。

      《办法》中涉及的“历史建筑”是指惠州市范围内经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历史建筑。据了解,自2013年以来,惠州市共公布了两批历史建筑。截至目前,惠州市共有历史建筑256处,主要为清晚期及民国建筑,特别是部分乡村祠堂类历史建筑,规模较大、工艺精湛,具有较好的历史文化保护价值。

      《办法》将历史建筑维护修缮分为轻微修缮和非轻微修缮。轻微修缮指在不扰动现有结构、不涉及价值要素和基本保持现状的前提下,进行的一般性工程措施及日常维护。非轻微修缮指在历史建筑发生变形、倾斜、沉降且影响使用安全及主要承重构件残损的情况下,需要采取彻底整修或者更新的工程措施。

      对于上述两类修缮,在修缮前,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都可向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列入修缮补助资金计划。待按照保护规划、图则、修缮内容和技术等要求完成修缮后即可申请补助资金。

      《办法》还对历史建筑修缮补助数额做了相应的规定,国有历史建筑修缮方面,由市级财政按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予以补助且不超出修缮总费用的50%。对于非国有历史建筑,轻微修缮由市级财政按每处1万元/年予以补助。非轻微修缮由市级财政按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予以补助,一次性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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