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健康,云南省昭通市结合城市实际,于近日印发《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不仅明确了监管主体、防治责任主体、执法主体,还对各类造成扬尘污染的领域应当采取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明确。
比如,在房屋建筑、建(构)筑物装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采取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安装喷雾降尘装置等措施;园林绿化施工单位在进行绿化作业时,不得将土壤随意倾倒在路面上,针对不能及时清运的弃土等,应采取覆盖、洒水、喷淋等措施进行处理;在道路保洁中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此外,还包括建(构)筑物拆除、交通工程施工建设等领域应采取的措施。
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施行主要是为了解决昭通市存在的四类扬尘污染,即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砂石料生产以及石材加工产生的扬尘污染、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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