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大连市印发了《关于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加强民用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了解,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通告对如下问题进行了规范和要求: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的认定;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标识和及时修复;建筑内燃气管道、设备的敷设与使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畅通无碍;相关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与整改;竖向管井、电缆桥架等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楼内电器设备及线路的定期巡检与维修;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设置志愿消防组织及相关人员、器材、场地的配备与培训;明火使用与审批等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等。

      通告进一步明确:高层民用建筑内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禁止违反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和用具;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禁止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构筑物、停车泊位、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禁止在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此外,高层民用建筑内有关单位、高层住宅建筑所在地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人员、场所和器材、装备,定期进行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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