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并将于6月1日起施行,对规范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推动居住区规范有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细化行为服务业主
据了解,昆明市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市、区、街镇、社区的4级物业管理体制。
《条例》列举了业主、物业使用人(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等不得实施的禁止行为:“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等。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问题有了新的规定: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保管、使用及续交。明确公共设施设备故障的维修、养护责任,最大限度方便业主。
同时,设定了有关物业服务的新机制。一是物业服务人应当参加信用等级评价,按照信用等级提供相应星级服务,便于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激励和奖惩制度。二是在物业服务合同之外,增设物业服务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保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应当遵守物业服务市场规则,依法保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促进智能化建设与物业管理深度融合,提升物业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物业服务向智能、绿色方向发展。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多元解决机制,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建立应急物业服务机制,规定在突发失管状态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人。通过这些规定,推动了物业服务人提质增效,不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同时对突发失管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基本保障。
清晰划分明确归属
《条例》对居民小区的配套设施和场所归属有了细致规定。明确了建筑区划的划分规则以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细化了物业服务用房配置的要求,详细规定了归业主共有的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所。明确了物业服务人的责任,并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物业服务人应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所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等职责。
例如,物业服务用房、门卫房、值班室、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共用的架空层、走廊、楼梯间、电梯间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区域内除城镇公共道路以外的其他道路,除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以外的其他绿地”也归业主共有,清晰地划分了权属,在解决小区私搭乱建等问题上有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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