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住建局针对部分评标专家不能熟练操作评标系统、评标水平不高等问题,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评审能力和水平的通知》。

《通知》要求,202110月底前,评标(评审)专家对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及专家管理细则》进行自查自纠,强化职业道德,加强评标程序和系统的学习,确保具备独立评标(评审)能力。202111-12月,市住建局开展评标现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评标专家系统操作熟练程度,是否认真履行评标职责等,对专业技能不能满足评审需要,不能独立评标(评审)的专家将暂停评标资格,并予以通报。202211日起,泰州市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过程中,招标代理在完成评标前准备后,原则上不再进入评标室,由专家独立完成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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