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获悉,上海《农村自建房出租安全管理规范》正式在青浦区发布,为青浦区进一步探索社会治理创新,用“标准化+” 为农民自建房出租安全管理整治工作提供依据和标尺。

      农村自建房出租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应超过2人,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应低于5平方米;每户租户具备独立的厨卫设施;租赁当事人应依法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应使用《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等基本要求。

      同时,标准中也列举了禁止出租的情形,例如属于违法建筑、用于群租、被鉴定为危险房屋;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的;无灭火器、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情形。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农村自建房出租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安全管理要求、租赁相关方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管理流程,并附以通俗易懂的各类操作文件,切实将之前碎片化的治理监管权限有机整合,并提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促进农村自建房屋出租安全管理有据可依、有理可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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