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上海市安质监总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的工作提示》(以下简称《提示》),上海将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有效落实实名制管理。
《指示》要求建设单位在招标投标文件、承发包合同中单列人工费和结算条款,并在合同信息报送中登记人工费总额及支付节点;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人工费,做好人工费单列,以及总、分包逐级支付到位的监管;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督促施工现场参建各方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要求。
总包企业对项目实名制管理负总责,严格推行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的实际应用,做实做细所涉项目建筑工人接收、考勤数据上传和银行数据对接工作;按要求单列项目人工费并分账管理,按时足额支付建筑工人工资。
要求劳务分包企业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将分包范围内所有建筑工人相关信息录入实名制系统,督促建筑工人及时考勤,并核算建筑工人工作量和建立工资代发清单并上报用工管理单位,委托总包代发建筑工人工资,加强考勤、工资发放情况核查及现场人员管理。
《提示》还要求上海各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录入100%。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用人企业完成所有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录入;人脸识别门禁系统覆盖率100%。区域内符合监管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完成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安装并投入使用;考勤数据上传100%。要求区域内已安装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的项目上传考勤数据,保证考勤数据上传及时性和真实性;银行数据对接100%。要求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总包按文件要求及时开设专户和完成数据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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