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新培育自有工人试点工作,促进重庆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日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通知,决定开展建筑施工专业作业企业备案试点工作。

      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专业作业企业实行备案制,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由专业作业企业向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工商营业执照、股东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班组长及技能工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质量安全及人员管理制度等信息材料,提交资料经核对完整齐全,办理备案手续并打印《专业作业企业备案证书》,企业相关信息将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

      据悉,专业作业企业按技能工人工种结合工程类别进行综合分类,设砌体、钢筋、混凝土、装配式、门窗幕墙、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工程机械、路桥隧轨、古建筑、园林绿化、特种作业12个专业类别,企业可自主选择1~5个专业进行备案。各专业类别下设班组,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班组数量和技能工人数量,明确班组长人选,每个班组不少于5人,企业所持证人数不得少于20人。

      专业作业企业取得备案证书后按申请的专业类别和技能工人工种分类承接相应的专业作业业务,接受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专业作业企业作为技能工人从业的合法载体,以作业班组形式参与工程施工。专业作业企业应当与技能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技能工人缴纳社会保险,鼓励企业与技能工人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专业作业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技能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持续的教育培训,增强技能工人质量安全意识。

      同时,重庆市鼓励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成立全资专业作业子公司或自有专业作业企业,积极支持外地入渝企业在渝成立自有专业作业企业。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专业作业企业在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逐步试点推行。按照《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自今年10月起,重庆市自有工人第1批试点企业(22家)所承接项目逐步实现全面自有工人或自有专业作业企业施工;自今年12月1日起,纳入试点范围的试点项目(主城都市区政府投资的房屋市政工程以及全市范围内的技术复杂项目),逐步实现全面自有工人或自有专业作业企业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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