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美完善、富有韵味的城市景观照明不仅使城市亮起来,也使城市美起来,可以带动传统商业、文旅行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景观照明条例》已正式实施,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景观照明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以打造更科学、更高标准、更优品质的城市夜景。

      条例将绿色照明理念贯穿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多措并举推动城市景观照明践行绿色低碳理念,助力汕头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打造安全、可靠,经济、舒适,优质、高效的城市景观照明环境。

      在平衡光污染、节能、美观之间的关系上,条例对节能环保和防治光污染作出规定,指出要推广节能环保的景观照明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鼓励应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照明,开展绿色照明示范试点。同时,要求实施景观照明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等;建立城市景观照明能耗考核制度,高标准满足节能环保要求;划定暗夜保护区、居民区,并从启闭时间、光源亮度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从源头防治光污染。

      条例对汕头灯光秀设置也提出要求,包括严格控制在具备良好景观视角、不影响周边居民住户、交通通行和生态环境等条件下进行选址;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彰显特区精神风貌;与传统景观照明启闭时间进行区分,严格控制启闭时间等。

      在设置居民区景观照明方面,条例明确应当符合照明亮度、发光强度、光污染控制要求,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符合特区历史文化风貌;照明设施与居住建筑窗户距离较近的,应当采取遮光措施,不得有灯光直射居住建筑窗户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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