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推动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新建商品住宅中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所售住宅质量负首要责任,对落实“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承担策划组织、闭环整改和安全保障责任,施工、监理和前期物业服务单位积极予以配合。
“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分户验收、业主查验等环节。鼓励各地各企业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拓展载体、提高成效,认真总结推广好做法、好案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将“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打造成为提升住宅工程质量的典范品牌。
住宅工程质量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去年以来,青岛、济南等市聚焦住宅工程交付质量问题,积极探索“先验房后收房”模式,取得良好成效。在全省新建商品住宅中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业主参与、专业保障”的原则,其他尚未竣工交付的住宅工程,可参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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