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天起正式施行。

      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对城乡融合、产业兴旺、乡村建设、农民增收、生态宜居、乡村治理、政策保障等加以规范和引导,将有利于为城市发展拓展战略空间。通过用好城市优势资源,发挥乡村资源禀赋,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助力上海在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走在前列。《条例》在全面贯彻落实上位法要求的同时,将该市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固化入法,进一步明确了该市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具体要求,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从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方面促进该市乡村振兴,明确保障措施,健全体制机制。

      此次立法设立了专章,助推乡村振兴视野下的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条例》支持崇明岛深化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打造世界级休闲旅游度假岛。要求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崇明岛生态保护空间和经济社会发展空间,统筹优化设定生态保护指标,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评估体系和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支持崇明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示范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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