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发布《沈阳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在新建住宅工程中试点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据了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指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向保险机构购买,在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和期限内,对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损坏或影响原设计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由承保机构负责维修或赔偿义务的保险产品。建设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工程项目立项后、委托施工图设计前购买质量保险,将承保机构、保险内容、保险期限、理赔流程等投保信息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内容进行公示并在交房时向购房人提供。
此外,方案提出年底前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的审批时限压缩至38个工作日,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全覆盖,健全信用信息的记录、公开和应用制度,加强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在新建住宅工程中试点推行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鼓励通过保险公司聘请的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加强对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全流程的质量风险管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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