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是今年河北省确定的20项民生工程之一。今年河北省计划开工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1.7万套、建成10.5万套。截至8月25日,已开工11.77万套、开工率达100.6%,建成10.55万套、建成率达100.5%,提前完成棚户区改造年度任务目标。

      今年以来,为确保棚户区改造任务落实落地,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工作部署,提请河北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压实地方政府责任。河北省“双创双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相继出台《棚户区改造工程工作方案》《2022年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点》等文件,明确年度目标、主要任务、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

      为保证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进度与质量,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强化督导调度,每月印发工作通报,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排名。通过派驻省级督导核查员、不定期重点督导等方式对各地进行督促指导。多渠道筹集资金,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4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6.7亿元,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亿元,发行棚改专项债券239.5亿元。

      同时,各地坚持合理布局棚改安置房,优化户型设计,严格工程质量监管,安置房品质不能低于同小区开发的商品房品质。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与棚改安置房相衔接。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打造精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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