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住房保障家庭申请和使用保障房的行为,加强对保障家庭信用档案的记录和管理,引导保障家庭诚信申报、遵规守约,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石家庄市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对信用行为评价采用记分制,每个保障家庭的基础分值为100分。保障家庭信用记分记录在申请人名下,每个受保障家庭成员共享记分。住房保障家庭信用记录,统一纳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信用信息系统管理。

      《办法》明确了住房保障家庭出现失信行为的扣分标准,对违反小区管理规定或租赁合同约定拒不改正的,不配合住房保障管理人员开展入户调查或进行房屋维修工作的,无正当理由欠缴租金,连续欠缴租金达到六个月及以上的等12类情形,进行扣分管理。对保障房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作为第一举报人举报违规使用保障房或骗取住房保障资格等行为并经核查属实的,将按标准给予加分。

      根据分数对保障家庭进行信用评价分档,从高到低分为信用良好、信用正常、轻微失信、中度失信、重度失信五个档次。《办法》还明确了对信用良好的住房保障家庭的具体激励措施,对轻微失信、中度失信、重度失信的住房保障家庭的惩戒措施。

      信用行为积分以家庭为单位,不因申请人变更、家庭成员变化、保障方式变化、保障类型变化等情况而失效。住房保障家庭积分发生变化时,信用行为积分达到激励或惩戒标准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保障房管理单位、市保障房中心协同做好激励和惩戒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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