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湖南省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办法》。办法共18条,包括乡村建设工匠的定义、参培条件、培训教育、工作职责、不良从业行为情形、行业管理部门及乡镇(街道)管理职责等内容,并统一了全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合格证书样式。

      办法明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乡村建设工匠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从业活动管理等相关工作;其中,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免费提供培训,建立乡村建设工匠信用档案制度,将乡村建设工匠从业行为纳入信誉管理,并对乡村建设工匠进行信息化平台管理;乡镇(街道)负责对乡村建设工匠从业行为的日常监督。县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工作的领导,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办法明确,乡村建设工匠主要工作职责包括:积极主动参加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严格按照村庄规划、住房设计图、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对重点部位的施工情况进行记录,存入建房档案,不得为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用地审批规定,无设计施工图的村民进行住房建设;承包需要特殊专业工种配合实施的工程,应有相应专业工种证书;不得将承揽的建筑工程合同转包他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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