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发布《湖南省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乡村建设工匠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从业活动管理等相关工作。

      《办法》提出,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免费提供培训,建立乡村建设工匠信用档案制度,将乡村建设工匠从业行为纳入信誉管理,并对乡村建设工匠进行信息化平台管理;乡镇(街道)负责对乡村建设工匠从业行为的日常监督。

      《办法》规定,建房村民应选择建筑技能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从事建房活动,并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约定住房保修期限和责任。乡村建设工匠应依法依规承接业务,严格按照村庄规划、住房设计图、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协助村民选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建筑材料,并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材料,主动向业主宣传建房质量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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