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广州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实施工作方案(试行)》。工作方案指出,支持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南沙区(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率先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三年。

      此次试点的建筑师负责制中,要求项目总建筑师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已取得国内一级注册建筑师互认资格;团队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注册执业资格;项目总建筑师及其团队成员均应拥有相应的服务经验,且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据悉,按照工作方案,广州2022年将在黄埔区、南沙区各遴选3个(含)以上、市重点项目管理中心遴选1个(含)以上的项目启动试点。此次试点的项目涉及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及市、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试点项目等。

      未来,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还将扩大范围。2023年-2025年,黄埔区、南沙区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用地的建筑工程,推动实施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的建筑面积占本区年度新出让用地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0%,其他各区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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