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之窗江苏讯(文/崔爱霞 王璇 图/鲁茂亮)高层建筑作为现代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土地利用率、完善城市功能、满足居住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不断增多增高,如何在既要提高土地利用率、完善城市功能的同时,又要体现现代化城市治理水平?江苏近日正式出台《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管控意见》),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11月12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建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规出台背景和要点。
《管控意见》明确,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为高层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为超高层建筑。目前,全省共有近18万栋高层建筑,其中住宅占比超过80%。“江苏地处我国长三角地区,城镇密集、人口密集、经济密集,高层建筑建设起步早、增长快。截至2023年末,江苏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超75%。城市已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由外延扩张式发展转为内涵提升式发展。”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金文表示,随着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建筑高度不断刷新,也为推动现代化城市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管控意见》围绕立项规划、设计建造、竣工验收等三个环节和提升设计建造技术支撑水平方面,共提出十二条具体意见。
《管控意见》根据城市规模和常住人口数量,建立分级分类管控机制,对新建高层建筑的高度进行了严格限定,明确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严格控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此外,为避免城市盲目“攀高”、全面提升科学决策水平,《管控意见》在国家要求基础上,将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项目范围拓展至所有城市新建的100米以上建筑。
在高层建筑安全方面,《管控意见》提出有关推动消防等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促进规划更好协调解决高层建筑建设及其周边设施配套的空间需求。根据现行江苏省详细规划编制指南中确定的重点区域,强化对建筑高度、规模等的空间管控要求,从源头促进建筑的开发、建设和运行科学有序。综合城市功能布局、人口分布等因素,引导高层建筑在安全、适宜的地段建设,在选址布局中明确加强消防、安全、风貌、交通组织等方面严格论证的要求。
据悉,江苏目前已建成20个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专业队,配备各类高层供水、举高、排烟等消防车600余辆套,其中举高类消防车300余辆套。推广车辆实战化改造21种、器材装备实战化革新7大类45种、训练设施实战化革新5大类19种。根据高层灭火救援实际,推动消防站营区战术训练塔改造,建设燃烧柜、体验柜、战术柜等建筑烟火特性训练设施,研制配备可反复破拆防盗门、组合式破拆设施、建筑仿真实训模型等训练设施。同时江苏要加强高层建筑方面重点课题研训,开展高层建筑灾害事故实战研训。扎实推进住宅小区,特别是高层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并纳入本地区119指挥中心统一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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