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之窗南京讯(文:崔爱霞 王璇/图:鲁茂亮)12月3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江苏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相关内容。根据该政策,符合条件的旧房装修及厨卫等局部改造项目将获得最高3万元的补贴。
江苏省住建厅总工程师路宏伟在发布会上介绍,此次补贴政策针对今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用于旧房(包括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套房不得重复享受商务部门已开展的家装家居补贴。商务部门牵头先行开展的家装家居补贴工作采用的是“折扣立减”方式,而江苏省住建厅此次同步牵头开展的补贴活动则采用“事后补贴”方式。消费者需与装修企业签订装修(服务)合同,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装修改造项目的房屋产权人均可提出申请。补贴资金获批后将直接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关于补贴的申请流程,《细则》明确规定,申请人需按照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申领方式,向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装修合同及付款凭证、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及承诺书等材料。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材料可由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也可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邻居提供。
为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防范虚假申请,《细则》特别设计了抽查环节。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对申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可通过物业服务企业等第三方进行抽查,也可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踏勘等方式进行。
在保障政策顺利推进方面,江苏省住建厅在11月29日已组织开展了线上政策培训和答疑会,在线回应了13个设区市的提问,并介绍了政策出台的背景及具体工作要求。目前,全省各地已陆续细化了补贴办理的工作流程,并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发布申领公告。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徐州市、淮安市、连云港市、盐城市、泰州市等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建立了联动推进工作机制,组织各区摸排补贴需求规模,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张贴通知公告,宣传补贴政策,动员装饰装修企业参与并配合申请人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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