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一步推进徐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徐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在市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

重点查处九类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查处九类违法行为。

(一)未在指定的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
(二)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三)将绿化作业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投放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
(四)未按照相关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收集设施;
(五)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交由不具备条件的单位收集、运输的、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
(六)未保持收集、运输设备功能完好、标识规范明显、外观整洁的;
(七)收集作业后未将收集容器复位、保洁的;
(八)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
(九)未设置车载在线监测系统,或者未保持其正常运行的。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从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各方主体责任,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生活垃圾分类有序实施,带动市民养成良好分类习惯和文明行为,提升徐州市垃圾分类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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