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

每个建设工程都应当有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由施工单位授权委托,

负责所承包工程施工并进行全过程管理。

那你知道为什么要设立项目经理部?

如何设立项目经理部?

如果未按规定设立项目经理部

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这个案例告诉你答案

∨∨∨




案件回顾





2022年5月,某市建委执法人员在对某保障房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的试桩单位在作业时未设立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部,执法人员随即对该施工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对其涉嫌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该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单位为甲公司,总承包单位为乙公司,丙公司是该项目专业分包单位。2022年2月,丙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该工程的打试桩分包合同。在丙公司开始打试桩作业前,乙公司通过下发工程联系单的形式明确要求其上报项目组织管理架构资料。但是,丙公司直到正式开始打试桩作业,仍未设立项目经理部。




查办结果





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同时参照《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对于丙公司未设立项目经理部的行为,市建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而设立的一个临时性机构,它是由项目经理与技术、核算、质量、安全管理等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是具有弹性的一次性的施工生产组织机构,可以随工程任务的变化而调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设立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部,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是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本单位人员。


《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第(一)至(五)项行为,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第(六 )、(七)项行为,可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七)未设立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的。






不仅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单位,都应当按规定设立相应的项目管理部。只有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配备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完善现场管理制度,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全面开展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才能确保工程质量目标如期实现。


(来源:南京建设)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