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之窗江苏讯)4月21日,江苏省住建厅通报了南京、宿迁两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
2月15日1时40分左右,南京地铁5号线D5-TA05标上海路站-五台山站区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
通报称,事故地点位于南京地铁5号线D5-TA05标朝天宫站南区南端头井处。该项目由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南京地铁建设责任有限公司建设、湖南雁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铁四院(湖北)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上述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已降低,按照有关规定自此通报之时起在江苏省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3月29日,宿迁市宿城区洋河大道与上海路路口交汇处西南侧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涉事专业分包单位自通报之时起在江苏省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通报称,3月29日7时左右,由江苏楚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上海华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专业分包、浙江伟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宿迁市天格地板2#门卫、3#-4#厂房、6#-7#厂房、9#立体仓库、10#厂房、19#卫生间及废品收购站、20#门卫、21#仓库、22#开闭所、23#地下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24#门卫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
江苏省住建厅要求事发地主管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的要求,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上述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已降低,按照有关规定自此通报之时起在江苏省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