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创立于1987年,是中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鲁班奖的定名,创立时曾进行过充分的讨论,提出过金鸡、金龙、百花、长城、鲁班等六七个名称,经过行业人士的反复研究,最后决定将该奖名称以中国建筑业的祖师爷鲁班的名字命名,称为“建筑工程鲁班奖”,简称“鲁班奖”。
“鲁班奖”对于施工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知名度有很大的提升作用,因此央企国企每年都有“鲁班奖”工程的申报指标。而鲁班奖的评审文件也在不断改进和完善,今天一起来看看!
“鲁班奖”评选的三个主要环节:推荐、复审、评审。
一、推荐
每年推荐工程的数量应控制在130项左右,总数不超过133项。
推荐单位在推荐之前应按照下表对拟推荐工程的符合性进行全面审查
二、复查
复查专家年龄在38~65岁。复查组组长应是集团级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特级企业的总工程师,具有正高级职称,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具体复查内容:
三、评审
评审委员会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建筑工程技术类正高级职称,来自企业的专家应是集团级或特级企业的总工程师或质量负责人。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