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过试点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保险,探索建立工程质量保险与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品质提升、工程质量保修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有效消除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提高住宅居住品质,逐步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为全省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险奠定基础。
据悉,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的承保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围护结构和防水工程;装修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等五个主要方面。试点险种将以“工程质量各方主体责任不变”和“风险防控到位、费率设置合理、理赔便捷及时”为基本原则,《通知》明确可以采取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专项质量保险等险种,保险险种可以单独试点,也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产品组合,以组合险种形式推广。
针对理赔方面,《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制定充分保护被保险人权益的理赔操作规程,编制《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告知书》,其中应列明保险责任、范围、期限及理赔申请流程。业主在保险期内认为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的,可以向保险机构或者保险机构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出索赔申请。保险机构应当建立便捷的理赔流程,受理业主的理赔申请,组织现场勘查和维修。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机构应当自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机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业主发出不予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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