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参加会议的有全国人大委员长栗战书、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国务委员王勇,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唐登杰、住建部部长王蒙徽、国务院副秘书长李宝荣,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商务部副部长钱克明、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于学军、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亮、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
会上,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张守攻就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问题发出询问,他指出,当前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问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推进还不平衡,一些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有的地方还存在着“前端分类投放,中间一车拉走”“先分后混”的现象,垃圾分类设施形同虚设,影响了人们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另外,各地在城镇化建设中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一些城市没有正规的消纳场所,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突出。请问,如何进一步加快推动垃圾分类,推动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
住建部部长王蒙徽分别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治理两个方面回答张守攻副主任委员的提问。
一、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从国内外经验看,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场持久战,难以一蹴而就。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离广大群众习惯养成、实现减量化、资源化等目标还有不少差距。正如这次执法检查所指出的,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经过近5年的不懈努力,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等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了分类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97.1%,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平均为36.2%。但从占比看,46个重点城市只占地级及以上城市总数的18%,而且46个重点城市本身的进展也不平衡,一些城市的工作还有明显差距,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获得感还不强,满意度还不高。
二是收集、投放、转运、处理设施建设还存在短板。不少城市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分类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厨余垃圾处理后的沼渣等产品出路不畅,一些城市缺少专门的转运车辆,用一些简易的改装车辆运输存在滴漏问题。这些都是导致“混装混运”“先分后混”现象的重要原因。
三是宣传教育还需进一步深入。一些地方分类指导不细致,没有及时回应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没有创造一个方便群众养成分类投放习惯的环境,比如,定时定点投放没有充分考虑居民上下班时间投放的便利性、要求破袋投放厨余垃圾但没有配置必要的洗手设施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固废法要求,督促指导各地聚焦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一,夯实主体责任。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从当地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工作目标和路线图、时间表,在推进时序上允许有先有后,防止“一窝蜂”、运动式。
第二,加强分类系统建设。合理布局分类投放与分类收集设施,配齐配足分类转运车辆设备,加快补齐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短板,推动前端、中端、末端各环节有序衔接,实现科学管理。
第三,推动习惯养成。以社区为着力点,加强宣传引导。坚持从娃娃抓起,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社会实践,促进一代人良好文明习惯养成。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四,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加快地方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工作,完善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
二、关于建筑垃圾治理。
我国城镇化发展已步入中后期,但“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开发建设方式尚未根本转型,很多建筑的使用寿命平均不足30年,导致建筑垃圾产生量居高不下。目前,全国城市建筑垃圾年产生量20亿吨,几乎是生活垃圾产生量的10倍,从结构看,工程渣土(弃土)和工程泥浆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70%到80%,拆除垃圾约占15%到20%,工程垃圾、装修垃圾占比不足5%。近几年,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还比较低,目前约35%到40%。这项工作也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统筹协调和全过程监管机制还不健全。比如,工程渣土(弃土)在工程建设领域需求量大,实际上是“宝”,但不少地方尚未建立统筹调配机制,无法解决工程渣土产生与利用在时空上不匹配的问题,影响了就地就近利用。
二是政策支持体系还不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投入大、产出低、投资回报期长,加上鼓励生产和使用再生品的政策体系不健全,导致再生产品没有价格优势,大众接受度低,市场出路不畅。
三是消纳设施选址落地难。一些城市建筑垃圾末端处理能力不足,“没有正规的消纳场所”,有的甚至连简易堆放场所都难落实,“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突出,甚至侵占道路、农田堆放。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固废法要求,抓紧完善政策制度设计,做好示范推广,督促指导各地积极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第一,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和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推动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严禁大拆大建,发展绿色建造,推进源头减量。
第三,建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工程渣土等统筹调配利用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布局建设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填埋处理、资源化利用等各类设施,并依法纳入有关规划。对建筑垃圾产生、排放、运输和处理各环节实行联单管理,坚决查处私拉乱倒等违法行为。
第四,完善配套支持政策。落实税费优惠、用地保障等支持政策,健全再生建材产品标准和认证制度,推动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会后,我们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继续扎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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