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5日消息,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福建省首例个人信用重塑案件进入重整程序。
这件事,话少事多,关注度也很高。
什么是“个人信用重塑”
厦门中院用词:个人信用重塑。
“信用重塑”,这一词汇从字面上更接近于“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是什么?
我们引用“信用中国”相关网站贴出的定义——
信用修复,是指失信主体在彻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之后,为重塑自身的信用主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确认符合条件后,撤销相关信用措施的过程。
信用修复,目前正在提速,全国范围都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2023年1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意在保障企业在失信行为纠正后尽快走上正轨。
2024年1月16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附件列出的2024年度重点事项清单,就包括“信用修复‘一件事’”,实施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
政策推动信用修复的力度非常大。
厦门中院的“信用重塑”与此节奏不尽相同。
2023年,厦门中院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个人信用重塑工作指引(试行)》。2024年8月首例个人信用重塑案件正式受理。11月,进入重整程序。
案件推进,给人一种非常审慎的感觉。
审视初衷,厦门中院的说法是——
“从现实需求出发,先行开展具备个人破产部分功能的个人信用重塑工作的实践探索……”
也就是说,厦门中院的探索目标是个人破产,但是,鉴于个人破产的复杂性,厦门中院先瞄准其中一部分,即“个人信用重塑”。
相关“首例”案件,案情也不算复杂——
某债务人因疫情导致公司负债,个人也因公司连带担保而背负多笔债务,陷入财务困境。疫情后,公司营收趋好,债务人偿债能力提升,但因公司与其个人均被列为被执行人,信用受限,无法进一步开展相关业务往来,因此向厦门中院申请个人债务重整。经初步审查,法院认为,债务人属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由此进入个人债务重组,实现债务有序清偿,修复个人信用,恢复企业诚信经营,由此实现信用重塑。
所以,厦门中院的“个人信用重塑”,实质是个人破产案件。用厦门方面审慎的描述,即个人破产案件下的信用修复部分。
个人破产制度探索进行时
福建省首例个人信用重塑案进入实施,意味着,中国内地又一个省份,在个人破产案件探索中,向前迈出了大半步。
步伐不算大,但影响却不会小。
再来看看我国内地已经在探索个人破产的几个试点的情况。
深圳
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开启我国内地个人破产制度探索。2021年,个人破产条例第一案裁定生效,35岁的梁文锦成为我国内地首个在法律意义上“破产”的自然人。2024年11月5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个人破产债务人信息申报专项监督工作的公告》,公布2021年至今共40位个人破产债务人的监督信息。
江苏
2019年10月,江苏省高院先后将徐州、苏州全市法院和8个基层人民法院列为试点法院,以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为主要模式,为我国内地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提供实践样本和经验基础。
江苏的提法是:“在全国率先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由此,我们由此看到了“类个人破产”的说法。
2021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中若干问题解答》。此后,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所有设区市。截至2024年6月底,全省法院共受理类个人破产案件1241件,188名债务人在清偿1.28亿元债务后,其余债务得到免除。
浙江
2020年12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浙江的提法是:“在全国率先探索具备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
2024年1月26日,《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为全国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规定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企业破产启动援助资金,可以用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启动援助。”“对申请债务集中清理的个人,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删除其失信信息。”
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卫宇2024年10月的公开发言,“近三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2720件,办结2249件,涉及债务总额110.93亿元,执行标的115.67亿元,债权人13580人,执行案件11390件。”
从以上情况可知,深圳的个人破产地方立法,江苏的“类个人破产”,浙江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虽方式或表述不太一样,但性质同一。其推进,都已取得相当的经验积累。
本次厦门中院的“个人信用重塑”,是上述探索之后福建省在个人破产领域的再次破冰。
除了上述直接的破冰行动之外,今天的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与执法探索,也正在创造有利的破冰环境。
比如,上文谈及的信用修复全国行动,虽是从企业层面完善更高效的修复体系,同样也与个人信用修复息息相关,而近年来执法中“执破融合”“终本清仓”等实践,也是对个人破产制度的有力支持。
结合上述内容,可以推知,个人破产制度推出,虽然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但是随着探索经验的积累,周边环境的改善,它与内地公众的距离正在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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