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日起,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 4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相关工作负责人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及《规范》的有关情况。
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及《“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等相关发展规划中;加快构建完善以《规范》为核心的新型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体系,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工作统筹推进无障碍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副司长王玮介绍,新型无障碍设施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作为顶层全文强制性国家工程规范,是技术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约束力。如果违反强制性工程规范,将依法作出严肃处理。本《规范》即属于第一层次。《规范》对建筑与市政工程中无障碍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全过程中各专业通用的技术,提出控制性底线要求。与此同级的规范还有《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住宅项目规范》《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等,它们分别对各自领域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提出强制性要求,共同构成涉及医院、学校、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各类住宅建筑及其相关城市环境、交通出行、居住社区、公共服务方面的设施要求。
第二层次是推荐性标准。包括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等,为实现强制性工程规范的要求,提供实现路径和具体措施。目前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体系中,有推荐性国家标准15项,内容涉及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村庄整治、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等;有行业标准47项,内容涉及特教学校、养老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商店、旅馆、城市公厕、车库、公墓等等各种建筑和各种场所;另外,还有扶手、抓杆、升降平台、城市客车等推荐性产品标准。
第三层次是团体标准。团体标准是由社会团体自主制定发布、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作为现行标准体系的重要补充,发展很快,数量较多,具有市场化、创新快等方面的优势,是我国标准化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如: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制定的《城市社区适老化性能评价标准》《村镇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和适老化技术导则》,就是将《无障碍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了补充细化。
对标国际标准 提升建设水平
《规范》以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安全性、便利性、系统性为主要目的,对无障碍通行、服务、信息交流设施建设以及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和维护等作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建筑师焦舰介绍,作为市政和建筑工程中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的全文强制性国家标准,更加全面、系统,更具强制力。服务对象以老年人和残疾人需求为主,兼顾各类人群。目标水平突出宜居、人文城市的建设,在内容架构、设施构成等方面与国际发达国家接轨,技术指标设置与国际先进水平基本一致。
一是系统全面,全过程控制。《规范》首次对无障碍设施进行分类,分类方式与发达国家基本一致,分为无障碍通行设施、服务设施(包含卫生设施)、信息交流设施,并在设计方面分别做出规定,如:针对通行设施,规定了无障碍通道、出入口、电梯、台阶、扶手、机动车停车位等要求;针对服务设施,规定了无障碍厕所、公共浴室、客房、轮椅席位、低位服务设施等要求;针对信息交流设施,规定了标识和信息辅助服务设施等要求。同时,在施工方面,规定无障碍设施应作为子分部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在运行维护方面,规定无障碍设施应明确维护责任人,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性、功能性和系统性要求。
二是对标国际,提升水平。重点与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的法规、标准进行比对,对设施的舒适性、安全性进行了提升。轮椅坡道坡度、无障碍厕位尺寸、轮椅席位尺寸等指标参考国际标准,设置更加舒适;对坡口高差、门槛、盲道等近年反应较多或容易引起安全事故的问题,从安全角度做出应对。比如,轮椅坡道方面,将坡度要求从1:8降至1:12,避免使用者体力不支时的安全隐患;将通行净宽从1.00米提高到1.20米,保障各类轮椅均可正常通行。空间尺寸方面,将无障碍厕位由1.80米×1.00米加大为1.80米×1.50米,为轮椅进入后调整角度和回转提供空间;将轮椅席位由1.10米×0.80米加大为1.30米×0.80米,满足使用者手臂推动轮椅时所需的空间以及轮椅进出席位时的移动空间。首次增加了信息无障碍要求,对无障碍标识、网络通信设备、过街音响提示装置等做出规定,保证使用人群对信息的获取和利用。首次规定门不应设门槛和挡块,门口有高差时应以坡度不大于1:10的斜面过渡,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应无高差,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门槛、坡口高差引发安全事故的问题。
强化协调衔接 加强落地实施
会上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对照《规范》开展无障碍标准体系的系统梳理工作,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各项标准的协调衔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委托全国市长研修学院,开展了面向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宣贯培训,同时,要求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标准化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不同层级、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并将《规范》内容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中。
住建、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将《规范》的实施监督纳入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工程建设监管工作中,在城市体检、文明城市评估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施工图审查、工程验收等工作中明确提出《规范》实施方面的要求。会上还透露,加强《规范》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将相关不良信息记入单位和个人诚信档案。
作 者:孟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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