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试行房票安置办法,购房补贴最高可达11万元
6月16日,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鄂州市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鄂州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以进一步促进鄂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到,鄂州市根据国家“房住不炒”的决策部署和“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的总体要求,为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发布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共推出了九项具体措施,不仅实行购房补贴,还提出试行房票安置办法,即:在现有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式的基础上,增加房票安置。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奖励。
九项纾困政策提振市场需求
在鄂州市发布的《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有九项促进房地发展的具体措施:1.实行购房补贴。对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购房补贴。2.满足多孩家庭住房需求。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3.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对在本市就业、创业的,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人才,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4.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在鄂州的商业银行降低个人购房首付比例,逐步降低房贷LPR利率上浮幅度;对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已结清购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5.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对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并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60万元。对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正常额度的1.3倍。6.调整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土地竞买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土地出让起始价的20%。7.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成交后一个月内,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8.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在购房人缴交的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和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的前提下,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房企,允许企业通过银行保函形式替换同等额度的重点监管资金,最高可替换至重点监管资金的50%。9.试行房票安置办法。在现有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式的基础上,增加房票安置。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奖励。
购房补贴具有普惠性,最高可达11万元
鄂州市本次还发布了《鄂州市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并对购房的补贴对象、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给以明确。
根据《鄂州市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补贴对象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多孩家庭,经市委人才办认定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人才等三类购房群体,购房补贴具有较大的普惠性。
补贴条件为:2022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15日(含起止日)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并明确有两种情况不纳入本办法补贴范围,一是在本办法下发前已购买商品住房,通过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在补贴期间又办理同一套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二是在本办法实施期间,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购房补贴标准为:1.在鄂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套补贴1万元,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贴2万元。2.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标准:二孩家庭一次性补贴5000元,三孩家庭一次性补贴1万元。3.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一次性补贴10万元;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一次性补贴6万元;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一次性补贴4万元;全日制大专、高级工一次性补贴2万元。并明确3类补贴中,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可与其他补贴组合重复享受,其他补贴不能重复享受,这样多孩家庭的高级人才购房补贴最高可达11万元。
记者获悉,鄂州还发布了《鄂州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在现有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式的基础上,增加房票安置。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奖励。
- 本文分类:建筑时讯
- 本文标签:无
- 浏览次数:540 次浏览
- 发布日期:2022-06-20 10:54:32
- 本文链接:http://jianzhuzhichuang.com/cms/jianzhushixun/4765.html
- 上一篇 > 纯“规模论”失效后 物业头部企业说产业模式该变了
- 下一篇 > 郑州楼盘业主“红码事件”背后:停工延期交付楼盘激增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