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混杂、占道经营、飞线乱串、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在不少地方的村民集中安置小区普遍存在,小区居民也是深受其扰。

长沙市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指挥部前日印发的《关于村民集中安置房实行功能分区、商住分离、租住分离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创新性探索解决这一难题。按照打造“居住舒适、配套完善、管理有序”的新型村民集中安置小区的目标,长沙市将全面加强自建房安全监管,提升村民集中安置房规划建设水平,实行“商住分离、租住分离”,确保安置小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有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村民集中安置房是指对原农民住房拆迁后,由村集体(或村民)在安置用地上集中建设的农民安置生活小区。按照规定,今后,在长沙高新区和市内五区内需集中新建村民集中安置房或成片拆除重建村民集中安置房的,均按此次意见执行,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可参照执行。

根据意见,长沙市在村民集中安置小区规划建设中,将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充分尊重被安置村民的居住需求,按照“绿色、舒适、美观、便捷、智慧”的要求,从项目设计、立面造型、公共空间、绿化景观、设施设备、长效管理等方面,全面提升村民集中安置房项目建设品质。

按照“功能分区”原则,该市将坚持和强化规划引领,将规划建设方案作为落实“商住分离、租住分离”总体要求的关键抓手,既考虑入住人群的需求和居住习惯,又实现与城市整体环境和功能的无缝对接与融合。

同时,长沙市将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严把参建单位准入关。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相关主体的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长沙市政府副秘书长张跃先介绍,该市出台意见,旨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商住分离、租住分离”总体要求,着力打造“居住舒适、配套完善、管理有序”的新型村民集中安置小区,确保村民安居乐业、经济收入持续稳定,打造“四精五有”品质长沙,加快建设美丽舒适宜居现代化大都市。

规划方面,长沙市将突出规划引导作用,按照“功能完善、相对分离、集中布置、配套齐全”原则,在充分征求被安置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的基础上,引导安置对象集中居住,将多余居住用房统一规划设计在租赁、商业用房功能区域,明确各类自住用房、商业用房和租赁用房的空间布局和配置比例、具体类型,分别相对集中建设被安置村民自住用房、商业用房和租赁用房。商业用房应集中独立设置,注重功能业态与市场需求的匹配性;租赁用房尽量独立成区(栋),具备独立管理的条件。

在建设上,长沙市一方面坚持“规划先行、配套同步,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设施应与村民集中安置房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另一方面,村民集中安置房建设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工程监理、消防验收、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保修等规定。村民集中安置房未经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此外,在运营方面,该市将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进一步提高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构建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企业三方联动服务机制,强化街道、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建设单位等各方主体责任,形成权责明确、关系顺畅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后期物业长效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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