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日前举行房地产专题媒体通气会,通报今年年初以来南宁市在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方面推出的16条购房政策。
在信贷政策方面。对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贷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商业银行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下调首套房、二套房贷款利率下限,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为4.1%,二套房贷利率下限为4.9%。
在公积金政策方面。在提取上,职工购买或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如夫妻双方账户额度不够,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各自公积金给予支持。贷款方面,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60万元调整至80万元,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50万元调整至70万元,取消所购住房面积限制及贷款月还款比例下限。此外,贷款对象范畴扩大至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的在职职工,放宽再交易住房及商转公贷款对房龄的限制条件等。
在二手房政策方面。个人转让第三套或是法人单位转让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再受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的转让时间限制。在征拆安置政策方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的被征收人选择纯货币补偿,今年年底前在市本级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安置的,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再给予3万元奖励,实际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另外,对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商业和办公类房屋,水、电、气收费执行民用价格标准。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