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施工企业资质的改革,建筑业劳务企业的改革关系至建筑业用工制度和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建设,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这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

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着力稳定和扩大建筑业农民工就业创业。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逐步实现全覆盖,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取消建筑劳务资质。

自试点工作开始之日起,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资质列入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违法分包打击范围。

2.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鼓励现有建筑劳务企业采取独资、控股、混合所有制或通过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组建法人经济实体做大做强,引1导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做专做精。支持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支持基本具备条件的劳务企业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企业发展。取缔无实际劳务作业人员的 “空壳公司”和“僵尸企业”

3. 建立 “三项制度” 清单。

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用工企业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类保险。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实行建筑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

4. 明晰“三方用工” 关系。

厘清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劳务(专业作业) 企业和作业人员三者之间的关系,明确三方责任。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 项目的建筑专业作业活动负总责;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对本企业的用工行为负直接责任,按月公示工资支付清单;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对专业作业人员工资支付情况负监督责任,对建筑劳务 (专业作业)企业未按时间节点支付工资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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