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保函保险制度落实,提高工程质量保证金替代率,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安徽省阜阳市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行保函保险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明确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已经以现金形式缴纳的,经双方签订协议,可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换。
据了解,保函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要求向第三方出具的书面信用担保证书。如果申请人未能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担保人将代表其在一定金额和一定期限内履行一定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按照通知,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明确承包人应采取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的形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许可审批人员在受理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时,应核对施工合同中质量保证金约定条款。
今年年初至今已竣工验收尚未办理工程竣工备案的项目,发包人应承诺接受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的形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备案时向备案机关提交书面承诺书;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将工程质量保证金变更为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阜阳要求市县两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保证保函的实施和监督工作。发包人强迫承包人必须采用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其他方式的,承包人可以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经调查属实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发包人改正;属于政府投资工程的,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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