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由施工单位支出的这笔费用成为历史!建设单位再以各种理由要求施工单位支付时,可拿出住建部于2023年3月1日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直接拒绝,该办法明文条款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工程概算时,工程质量检测费用要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并按合同及时支付。
这项利好检测机构和施工单位,一个不必再拖拖拉拉等着拿钱之后才出具报告,一个不必再到处想办法凑集本不属于施工单位支出的检测费用。同时也有利于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控制。
同时规定: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所用的报告必须是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才行。想通过验收就必须让建设单位出钱委托检测机构。
凡是未将检测费用单独列支,专款专用的;未按规定见证取样的;出具虚假报告的或者篡改伪造报告的;取样、制样和送检试样不符合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都将被处以罚款,严重的判刑。
该办法的施行,减少了工程领域检测市场“谁给钱为谁出报告”的乱象,极大的优化了检测机构的营商环境,加大了对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了施工各参建方违法违规成本,使得建筑市场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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