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东莞市桥头镇“8.1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结果公布。

2021年8月18日14时10分许,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内“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建设项目在进行辐照装置屏蔽体顶面浇筑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77万元。

一、直接原因

1、辐照装置建设项目2.5MeV加速器室顶板混凝土模板支撑架体稳定性差,支撑架在施工动荷载作用下,整体失稳坍塌。

二、间接原因

1、辐照车间土建工程实际承包人阙某平借用资质违规承接建设工程;违法将支模高度13.1米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发包给个人龙顺高。

2、支架搭设工程承包人龙某高违法承包高支模搭设工程,违规提供无出厂合格证、无检验合格报告的质量合格支模架材料。

3、日新公司未依法履行建设单位工作职责。

4、宝胜公司不具备建筑设计资质超范围承包工程

5、洲海公司违规出借资质,允许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6、江建公司设计图纸不规范

三、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4人)

公安机关依法对辐照车间土建工程实际承包人阙某平、涉事工程项目现场施工指挥人员阙秉洪、事故工程高支模搭设工程承包人龙某高、承包事故工程高支模搭设工程脚手架搭设劳务卿某现进行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3个)

相关部门依法对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宝胜系统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洲海建设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五、对相关企业人员的处理建议(3人)

1.戴某庭,作为宝胜公司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及驻日新公司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生产线土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履行承包单位责任,建议由住建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游某钢,作为日新公司派驻至涉事项目的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未有效制止总承包单位宝胜公司违规将主体工程的建设转包给洲海公司的行为,擅自介绍不具备资质的人员参与工程建设,建议由日新公司对其作出处理

3.黄某锋,作为洲海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不具备主要负责人的履职能力,建议由住建部门责令洲海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章程将其调离岗位不再担任洲海公司总经理职务

六、对镇住建局局长等15名公职人员予以追责问责

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共15人予以追责问责,具体如下:

1、叶某豪,市生态环境局监射科科长,给予责令检查处理。

2、陈某超,时任桥头镇生态环境分局局长,给予责令检查处理。

3、李某河,桥头镇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莫某钦,桥头镇生态环境分局办事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罗某堂,桥头镇住建局局长,给予责令检查处理。

6、朱某顺,桥头镇住建局办事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孙某峰,桥头镇住建局总工程师,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8、刘某贤,桥头镇住建局办事员,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9、赖某照,桥头镇住建局办事员,给予责令检查处理。

10、莫某钦,桥头镇规划所所长,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11、莫某杰,桥头镇规划所办事员,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12、刘某钧,东莞市桥头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3、王某,时任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单位处理。

14、韩某要,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单位处理。

15、高某,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安全主任,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单位处理。

附: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东莞市桥头镇“8.1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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