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楼市。陈标志/摄

记者从多个权威渠道证实,海口尚未公开发布“认房不认贷”政策,但相关部门已在做相关准备工作。

从8月25日起,“认房不认贷”关键词成为海口市民关注焦点。在海口市政务服务便民平台,市民关切“认房不认贷”的咨询多达数十条。

最近,海口当地部分房企、项目楼盘或中介机构等以“卡片海报”等形式,在各社交平台称“海口已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海报”或自媒体文章亦称,政策释放重磅利好,把握政策红利,买在涨价前,抄底正当时……

为此,记者从多个权威渠道进行求证关于推进落实“认房不认贷”一事,当地相关职能部门答复记者,截至目前海口尚未公开发布关于“认房不认贷”等房地产优化政策,但已经在做相关准备工作。相关方面还回应记者,“认房不认贷”是全国层面的政策,要求各地出台相关实施方案,海口肯定会有相关动作。

9月10日,记者也从海口多个商业银行了解到,他们目前尚未接到“认房不认贷”政策的执行通知。

房企:海口已执行政策

最近,海口部分房企或项目、中介机构和自媒体开始以“卡片海报”等形式,通过各社交平台称,“海口已执行首套住房‘认房不认贷’政策”,并推广相应项目楼盘。

在海口某项目楼盘制作的《重磅NEWS》“海报”中称,楼市持续迎来重磅利好,置业正当时,买在涨价前。

上述“海报”将其中“利好”归纳为3点:海口执行首套住房“认房不认贷”政策;首套、二套首付比例分别下调至20%和30%;下调二套房贷利率下限至5年期以上LPR+20基点。

“海报”还称,全国统一“两成首付”目前一共就3次:第一次2003年,第二次是2008年,第三次就在2023年,“把握政策红利,抄底正当时”。

9月1日开始,也有当地自媒体以《重磅!海南买房,首套首付20%,二套首付30%!》为题,称“全国执行首套住房商贷最低首付比例最低2成,二套最低3成”,这也意味着“以后海南购买首套房,首付只要20%,二套首付只要30%,首套利率可以LPR-20BP,二套利率可以LPR+20BP。”

记者了解到,继8月30日广州确认执行“认房不认贷”后,深圳、上海等一线城市宣布执行该政策。据媒体不完全统计,在过去10余天时间里,全国至少超过24个城市全面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8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认房不认贷”的主要内容是,购房人不论是否曾经有过购房贷款,只要其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目前名下没有房产,均可以按首套按揭贷款,享受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

目前,上述执行“认房不认贷”城市首套首付比例为20%,二套首付比例为30%。

便民答复:政策已实施

“认房不认贷”政策,在海口、三亚等城市也引起当地居民的广泛关注。

在海口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平台,检索“认房不认贷”关键词,自8月25日至今已有39条相关内容。

8月25日,有海口市民通过该平台咨询:海口市首套房贷款购房政策,是执行“认房不认贷”还是“认房认贷”?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该市民称,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首次购买商品住宅,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40%;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

但具体到海口是否已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问题,9月2日,海口市住建局回复市民咨询,称“‘认房不认贷’政策已实施,相关具体实施方案请向各贷款银行咨询。”

9月10日,记者就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情况,也向海口多个商业金融机构进行咨询,均得到“目前尚未接到相关通知”的答复。

记者求证:政策已在路上

海口是否已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了呢?

9月9日,在回复市民“想要了解(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何时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问题咨询时,海口市住建局回复称:“我市房地产调控措施仍执行省政府和市政府相关的调控政策,对于你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严格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前提下,与时俱进,在下一步监管工作中对现行监管措施进行研究和完善。”

对于这一前一后的回复,市民也感到很疑惑:海口到底是“实施了‘认房不认贷’政策”,还是没有实施?

9月10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从海口市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到,目前海口尚未发布相关政策方案或通知。不过相关负责人也告诉记者,海口已经“准备了(相关政策方案)”“全国性的政策,海口肯定会实施”。

也就是说,海口实施“认房不认贷”等房地产优化政策,已经在路上了。

另据了解,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官网消息称,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关于海南省各市县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的公示》,海南省各市县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2019年10月8日至2022年5月17日,为LPR;2022年5月18日至今,为LPR减20个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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