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个地区聚焦当前建筑业发展的主要问题,着眼补短板、强弱项,激发建筑市场主体活力,出台一系列让企业“看得见、摸得着、有感受、得实惠”的扶持政策。记者梳理发现,有的地区通过资金扶持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有的地区则通过开展建筑业稳产帮促行动,保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态势。
      6月1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明确规定在培育发展骨干企业方面,支持各地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迈入1000亿元、8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级台阶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补;省财政对三州地区按照实际奖补额的45%,其余18个市按照实际奖补额的35%,从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中安排资金予以补助。积极培育光伏建筑一体化、隔震减震、输变电、建筑智能等“专精特新”企业,鼓励各地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且超过1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河北、山西均鼓励企业组成联合体承揽项目,年产值达到一定规模,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三条政策措施》。文件指出,对本地新升规上建筑业企业,企业注册地县(市、区)政府可给予最高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时,支持省外企业与省内企业组成联合体在省内承揽项目。联合体完成的项目在本省缴纳增值税超过1500万元的,项目所在地政府可给予联合体最高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建筑业提质行动的若干措施》明确,鼓励本地房建、市政领域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入股等方式集团化发展,与交通、水利、通信、矿山等领域企业实现“强强联合”,重组后年产值达到8亿元以上的企业,可在三年内享受本省骨干建筑业企业资质方面扶持政策。对本省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特级资质(综合资质)的,省级财政在次年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省建筑业企业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省级财政在次年给予进档奖励。建筑业企业申请研发用地和在注册地工业园区建设总部基地的,可参照工业企业供地优惠政策予以统筹安排。
      此外,河北和山西在发布的政策文件中还提出支持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本地安家落户,并给予资金扶持。
      河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省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总部注册地迁入河北、省内建筑业企业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注册地市政府可在次年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奖励2000万元。省外具有施工特级资质或年产值在15亿元以上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在河北省注册成立的子公司,申请其母公司具有的同类别资质时,不受起步级别限制。
      山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出,对省外具有施工特级资质(综合资质)企业总部迁入山西省的,省级财政在次年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新资质标准出台前,对省外具有施工特级资质(综合资质)或年产值10亿元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在山西省成立的子公司,申请母公司具有同类别资质时,不受起步级别的限制。新资质标准出台后,省外建筑业企业在山西省成立的子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母公司具有的同类别资质,可使用注册建造师在母公司注册期间完成的山西省工程业绩作为资质升级企业业绩认定。
      除了真金白银奖励企业外,福建还要求做好欠薪欠款“点题整治”。6月2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建筑业稳产帮促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于6月至7月开展建筑业稳产帮促行动。《通知》要求做好欠薪欠款“点题整治”,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限期清偿拖欠工程进度款,疫情隔离医院、方舱医院建设欠薪欠款问题限期在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各地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含金量”十足,不但有利于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更注重提振市场主体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对于建筑企业以及建筑行业都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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